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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健委规范“三新食品”监管 过渡期18个月!

    日期:2023-05-25

    近日,卫健委发布《“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该目录汇总整理了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据了解,目录中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

    卫健委表示,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

    据悉,本次“新食品原料”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归类处理原则。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二)既定参照原则。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

    (三)个案处理原则。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营养健康的认识已经发生改变,食品不仅提供必需营养,还要有相应的功能因子,可以预防慢性疾病、营养失衡等相关功能。在庶正康讯举办的2023(春季)营养保健食品市场/法规释疑会上,中国OTC协会健康产品专委会高级研究员吴迪表示,我国的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审评时限缩短的同时,正在逐渐放开功能性原料的审批,使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品种更加丰富,增大新原料的需求,从而推动更多的企业申请,丰富广大群众的食材选择以及营养需求,形成良性循环。

    在近期,卫健委调整了审评方向,正在逐渐放开功能性原料的审批,像是透明质酸钠这种一开始申请保健食品原料的原料都扩大至了普通食品中,从而带火一大批食品品牌。因此,功能性成分原料的批准,算是在逐渐放开新食品原料的枷锁,使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品种更加丰富,增大新原料的需求,从而推动更多的企业申请,丰富广大群众的食材选择以及营养需求,形成良性循环。

    在新食品原料申报方面,为了申请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议企业在新食品原料申请前对其进行安全性、必要性、质量可控性等内容进行充分地综合评估,提前预知风险,避免资源的浪费。

    庶正康讯技术法规团队在保健食品、新食品原料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申报经验及成功案例,具备丰富的服务经验与完善的知识体系,有较强的专业与行业服务优势,受到广泛赞誉。(来源庶正康讯,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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